合法討債
欠債還錢,本是天經地義,但不還錢的人,一種是沒錢(我喜歡將此類人解讀成不知道怎麼還錢),另種就是明擺著不還錢,彷彿欠債不還錢才是他的天經地義。
也因如此的世風日下,讓暴力討債如雨後春筍冒芽,精銳全國應收帳款公司的合法討債手段在這波討債熱潮中似乎顯得太文明太懦弱了,但現在(西元2017年)那些暴力討債集團都一一被收掉了,而精銳全國應收帳款公司,依舊在!
合法討債的白話解釋,就是要在法律賦予的債務人權限內討債,精銳全國應收帳款公司就是以這個大前提下進行合法討債行為,不會讓你有請神容易送神難的疑慮,我們自己本身也是講究永續經營的。
回主題來說,合法討債到底怎做呢?討債行為沒有SOP,但部分的討債方式不脫以下幾種範疇。
『一』‧親自出馬討債
直接了當,不必再確認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如果委託第三方討債或起訴至法院,還需要對債權債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如果債務人比較講誠信的話,自己上門討債用時比較短,成本很低。缺點是債權人未必具備討債的技巧,一旦在討債過程中把話說僵,搞僵關係,說會沒有退路,討債可能會變得曠日持久。如果債務人不講信用,也拿他沒辦法。
『二』‧召集親朋好友一起討債
這種討債方式利用人多勢眾,給債務人造成心理壓力,促其還錢。這種方式容易出現極端情況,比如說可能演變為「非法損壞他人財產」、「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問題,而暴力討債集團猶善此道。
『三』‧委託非專業的中間人-第三方討債
這種討債方式的優點是:在債務人講信用的情況下,討債用時比較短,成本比較低。但委託非專業的中間人討債有個前提條件:這個中間人一定要得到債權人、債務人的認可。
『四』‧委託討債公司
委託討債公司討債的成本比較高,一般達債權金額的二成至五成。使用討債公司進行追債一般適用與情況比較負責的情況下,如對方進行財產轉移,進行惡意的逃避消失,而這時候集討債公司與找人公司的調查公司則顯得作用非常大。
『五』‧惡搞債務人
比如說三番五次到債務人的家里或單位裡鬧騰,叫家中老人住到債務人家裡去,更有甚者,砸碎債務人家的窗玻璃,往其大門上澆尿潑糞,在其大門上用油漆寫上「欠債不還、無恥之極」,這些做法都是不文明或不合法的。
『六』‧向法院提起訴訟
向法院提起訴訟借助的是強制力。但向法院提起訴訟有一套程序,短則兩三個月。如果債務人逃逸,從立案到宣判再到執行,要公告三次。如果要評估、拍賣債務人的資產,則還要公告,時間可能會延長至一年以上,其間債權人要投入比較多的時間和精力。訴訟、執行是有一定成本的,如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執行費等。有律師指出,綜合衡量一下成本,一萬元以下的債權追償最好不要採用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辦法。
從成本考慮,五萬元以上的債權才值得採用這種辦法。訴訟成功並不等於執行成功。如果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法院也束手無策,也就是平常所說的「執行難」的一種。